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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资料

一、目的:

为了规范河南精视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在本服务条款中以下简称为“精视智能”)内部处理程序,提升服务客户水平,特制订本条款。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精视智能生产和销售的所有产品。

三、职责权限:

保修凭证,主要包括:保修卡,产品SN码以及销售凭证。

四、服务范围:

4.1.在产品保修期内,,凡属于正常使用情况下,由于产品本身质量问题引起的故障,未经拆修,精视智能将负责给予免费维修.

4.2.超出保修期产品,需支付维修费.如需更换零配件,需支付零配件费用.

4.3.产品维修只能由精视智能执行(精视智能文件授权维修的除外).

4.4.产品机身上的易碎封条损坏,保修即时失效(精视智能授权拆装产品的除外).

五、保修内容:

5.1产品保修时间:所有精视智能产品的客户,均可享受我司提供的有限条件免费保修和终身维护服务,音视频处理器类产品保修3年,数字会议系统类产品保修2年,详细的可参考附表一公司产品对应类别参照表

5.2精视智能的产品自出厂日期起90天内,在正常使用情况下(非人为损坏和不可抗拒因素)出现质量问题,未经拆修,可享受包换服务:包换服务,仅限于同型号,在不缺货的情况下更换周期为7天以内(含7天),如缺货时间另行通知.

5.3如在保修期内无法进行维修,将更换同类或升级版的产品,但不一定是全新产品,产品功能性能保证合格,保修期不会因为产品的转售、维修而受到影响,但是经维修或更换的设备,在原始保修期剩余期限内、或自修复件或更换件从精视智能出厂之日起三个月内享有保证,以二者中时间较长者为准.

5.4精视智能会另行与客户合同约定保修期限.

六、保修期定义:本政策中所述的“保修期起始日期”指:

6.1产品自精视智能出厂的日期.

6.2以上日期无法查阅和取证则按照精视智能产品的生产日期(在SN码可以查阅).

七、售后产品处理方式:

保修期内为客户更新新机时,如故障产品是精视智能在产之版本、则可升级到在产版本、如需做故障分析的产品,可集中返回.

八、保修期内保修失效条例:

8.1.以下情况保修失效,但提供维修服务,免手人工费,只收取合理配件费用:

a)用户因使用、维护、保管不当造成任何配件的损坏:

b)外观及部件人为损坏:

c)未经精视智能授权情况下更改配置或修改产品造成损坏:

d)由于不可抗力自然因素所引致的损坏,如天灾等。

8.2.在下列情况,精视智能将拒绝提供维修服务或提供收费维修服务:

a)无法提供产品保修凭证,产品机身上无SN码:

b)机身易碎标签损坏(精视智能授权拆装产品的除外),产品标签内容经涂改,或模糊不清而无法辨认:

c)由任何未经精视智能授权人士拆动过的机器:

d)无销售凭证或销售凭证内容与产品不符.

e)非精视智能生产和销售的产品.

九、保修服务获取途径:

客户可以通过电话(0371-63382676),联系精视智能技术支持服务中心获得保修信息.

十、赔偿:

精视智能不应因此保修条款承担以下责任:由于设备无法使用或业务中断造成客户的数据丢失及引起任何直接或间接经济损失.在任何情况下,包括通过合同等形式进行明确约定的情况下,精视智能对由于其责任所导致的客户损失的最大赔偿额不高于客户购买该设备所支付的金额.

十一、保修期外产品维修收费标准:

11.1维修费用由人工费,(工时费)+材料成本费组成(详细的维修费用见报价单).

11.2保修期外产品精视智能不承担产品来回运费.

十二、保修期内产品维修运费:

内销:第一年由精视智能承担来回运费:从第二年开始(含第二年)精视智能不承担故障产品发到精视智能的运费,只承担维修合格的产品发到客户的运费.

十三、本条款最终解释权归精视智能所有,在未通知客户的情况下,精视智能有权利对所有保证信息,产品性能和规范做必要的变更.